2016年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80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灌云县卫计委一楼大厅,笔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中员教育现将其发布如下:
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现有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人员80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人员80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岗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护理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提供相应达到合格分数线证明);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只可填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吋彩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通过护士资格考试证明)、未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灌云县卫计委一楼大厅。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免收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灌云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合同制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者也不得报名)。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并在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报考护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护理专业知识,报考药剂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药学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灌云县卫计委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未达到1:2的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灌云县卫计委院内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灌云县卫计委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报考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卫计委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人事科0518-88986555
监察室0518-88831256
七、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单位同岗位人员确定,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八、其它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在县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指导下,在灌云县卫计委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计委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8-88986555。
附表:
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