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市高港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现将其发布如下:
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2016年全区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2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及泰州城市频道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6)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有效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及时在报名现场和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27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
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对须参加选岗的考生,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及后续的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及本《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怀孕人员除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人社局审批,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拟聘人员聘用后连续两个考试周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的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
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66202 (区人社局)
0523—86966071 (区卫计委)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区纪委、监察局)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