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10月8日18:00。现将其发布如下: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于8月3日结束,拟录用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招录且无人员替补。因工作需要,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再次面向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10月8日18:00。
(2)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tzgjjzp@126.com:①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社会工作人员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及证明材料。⑤英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⑥本人公开发表论文等业绩资料。
(3)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泰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核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考核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经备案同意,由单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才引进政策咨询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负责此次人才引进咨询。咨询电话:0523-86898202 ,联系人:肖林 陈静。
五、人才引进工作监督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对此次引进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电话:0523-86898207。
六、人才引进工作举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23-868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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