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城乡建设局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10楼电梯南侧办公室)。现将其发布如下:
市城乡建设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城乡建设局部分事业单位拟从全市范围内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附件)
二、选调对象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全市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以参加选调。
市城镇排水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以参加选调。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所需专业相对应的学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 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工作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10楼电梯南侧办公室);联系人:应小勇;联系电话:0515-88420001。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市城乡建设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商议确定比例。
2. 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的岗位知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的卷面分各为100分,考试最后总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计算)。
笔试、面试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 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5. 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8423911(市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420001(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212(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