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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盐城市大丰区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处招聘公告
【 日期:2016/10/12 | 浏览次数:1971 】
2016年盐城市大丰区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处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金丰南大街6号)。现将其发布如下:
  盐城市大丰区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处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大丰区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注明为准。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表》见附件1);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盐城市大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19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金丰南大街6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2.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书;③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报考岗位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⑤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报名材料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 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招聘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要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 报名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能力素质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二)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50%为合格。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核。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为合格。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时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6届大中专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515-82030991
  咨询电话:
  盐城市大丰区人事考试中心0515-83929210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400-025-7037,0510-81080696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118号金鼎广场19层C座(三阳广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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