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已发布,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9:00-2016年11月18日16︰00。详情如下: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常州市红梅公园管理处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红梅公园管理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18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网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11月14日9:00—2016年11月18日16︰00
2.报考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本次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审核时间:2016年11月21日8:30-11:30;14:00-16:00。
2.审核地点:常州市红梅公园管理处(常州市天宁区丹青路28号)二楼小会议室。[page]
3.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审核相关材料代审。
4.红梅公园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单位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5.资格审核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一)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
(二)地点:常州市红梅公园管理处(常州市天宁区丹青路28号)二楼小会议室。
(三)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主要是对月季生物学特性研究、栽培养护管理、品种收集与新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及月季文化宣传等方面相关内容。
2.成绩计算。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常州市红梅公园管理处组织实施,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监督。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8118932
网报技术咨询:(0519)8662051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936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