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 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盐城市城管局415室)。详情如下: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对象
(一)选调岗位
见《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
1.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盐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盐城市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管理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全市机关公务员,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勤奋敬业,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城管局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11月11日— 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盐城市城管局415室),联系人:尤永红、成曦,咨询电话:68556016。
2.报名注意事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3.资格审核
盐城市城管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盐城市人社局会同盐城市城管局商议确定。
(二)考试方式
文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和选调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拟选调职位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一并跟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100分,笔试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拟选调职位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一并跟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笔试、面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城管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文秘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职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入围体检。
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职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得分高者入围体检。
根据相关规定对入围人选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文秘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面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盐城市城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城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盐城市城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8198212(盐城市人社局);68556016(盐城市城管局)。
监督电话: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86665615(盐城市城管局)。
本公告由盐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