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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宿迁市引进市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 日期:2016/11/19 | 浏览次数:1961 】
2016年江苏省宿迁市引进市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公告已发布,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9:00-11月28日16:00。详情如下:
  江苏省宿迁市2016年度引进市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五大行动计划”,加快集聚各类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引进市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 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宿迁市2016年度引进市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引进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信息表》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生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程序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在宿迁市人社局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网、智汇宿迁等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1月18日9:00-11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1月18日9:00-11月28日18:00;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9日9:00-11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2、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需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12月6日起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打印笔试准考证(直接入围面试考生不需打印)。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3、笔试
  “985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11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博士学历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其他考生需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占30%、岗位专业知识占7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考生按照拟引才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足引才岗位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
  笔试成绩于2016年12月13日在简章发布的相关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直接入围面试考生需一同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2月16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5、面试(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8日。
  面试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03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占60%,结构化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前进行,时间另行安排),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未达合格线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合格线以上考生,按照拟招引人才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7、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8、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咨询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0527-84353007
  报名技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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