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虎丘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1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
本次招录岗位: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辅助人员;招录人数11名。
二、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大专(含)以上学历,如本科及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四)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高新区户籍优先。
(五)男性8名、女性3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时不予通过: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委托区人才中心,根据分局招录简章落实相关工作: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11月22日(周三)9:00-15:00
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人才市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2楼)。
如报名人数不足,将酌情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0512-68251324、0512-68414170。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个人简历、1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六)录用
政审通过后确定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以通知为准),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区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监督电话:68750773;68780855。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虎丘分局)负责解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