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能 测 试 须 知
一、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当天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测试期间,报考人员须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测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或接打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参加测试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
三、测试前,报考人员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并在指定位置等候测试。报考人员按分组方式并由考生代表抽签确定本组别参加测试的顺序;测试开始后,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按顺序依次引入指定测试位置,进入后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测试顺序号。
四、测试前,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试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试时注意安全。如因有心脏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应提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否则,有关后果自负。
五、测试前,报考人员须认真听取工作人员讲解测试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测试后,记分员登录完报考人员各项目成绩并经裁判员签字后,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的成绩为有效成绩。报考人员对不合格成绩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签字说明后,视为成绩生效。
六、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试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试资格或宣布测试成绩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报到或测试时,遇有问题可现场咨询或申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受理、处理。
重要提醒:体能测试用时较长,请报考人员自备适量的食品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