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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连云港市东海县第三次招聘新教师公告 8.17
【 日期:2018/8/17 | 浏览次数:2620 】
 2018年连云港市东海县第三次招聘新教师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11名新教师,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地点:东海县教育局群众工作站(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3号)。
  东海县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连人社事招公告核[2018]70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东海县教育局决定为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东海县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东海县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详见《岗位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8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东海县教育局群众工作站(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3号)。政策咨询电话:0518-87800730。
  (三)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东海县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2吋免冠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第2-4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请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 lyg.gov.cn/)或东海教育信息网(http://112.85.46.198)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后带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持应聘人员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将在东海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约占2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分)组成。公共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学科专业知识为本岗位相应的学科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教育信息网、东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招聘报名处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1)报考101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满分为100分。
  (2)报考102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演课成绩×50%+技能测试×50%。
  2.面试内容:
  (1)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
  面试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教育信息网、东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招聘报名处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东海县教育局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海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岗位见《分配表》(附件3)。选岗完成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东海县教育系统工作不得少于5周年,且在第一个单位工作不少于3周年。如有违约,用人单位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经招聘程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东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东海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7800751。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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