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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招聘公告 9.14
【 日期:2018/9/14 | 浏览次数:2806 】
 2018年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3名编制内高级翻译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6:00。
  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8﹞54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中心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制内高级翻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wb.nanjing.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直接将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邮箱。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
  报名邮箱:njwsfyzx@163.com。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6:00, 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提交材料
  (1)《2018年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全国翻译专业考试口译和笔译证书。
  (5)其他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有可提供)。
  除报名登记表外,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本人须于2018年9月29—30日(9:30-17:00)携带报名材料中要求的各项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2张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A1101室(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当场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4.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最终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和技能(含听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13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可于10月14日上午10:00-12:00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领取笔试成绩单。
  2.面试
  (1)面试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面试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2)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并按招聘单位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为外语口语水平测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单位可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025-68787320 68787367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25-68787327
  市纪委第25派驻纪检监察组:025-68788413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电话: 400-025-7037,0510-81080696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118号金鼎广场19层C座(三阳广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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