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采血护士和聘用机动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岗位及数量
1、采血护士
数 量:2名
2、机动车驾驶员
数 量:1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聘用护士: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工作的热情;
(3)年龄:18-25周岁;
(4)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聘用机动车驾驶员:
(1)取得A1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2)年龄45周岁以下;
(3)无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无酒后驾驶记录、无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以及其他职业禁忌的行为;
(4)热爱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时间观念和职业素养,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南平市中心血站四楼办公室(三元路49号),联系人:叶香枝,联系电话:0599-8618995
(二)面试
经我站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按照血站相关标准执行。
五、本招聘信息由南平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南平市中心血站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