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19年湖南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一批选调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选拔数量400名,选拔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良。
(四)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担任院系以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系以上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学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市州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
选拔职位要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必须为2019年3月12日及以前入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面向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市州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下载并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打印一式三份,报院系组织部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永州市等5个市州,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笔试、面试等工作与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各职位选拔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在相应市州分别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体检
按各市州选拔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考察评价反映较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市州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有关政策
新录用选调生安排到乡镇工作,到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