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会计1名(工作地点在北京)。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5.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有意者请认真填写附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计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扫描学历学位证书、会计职称证书、户口本等材料,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85962058@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2日(截止至当天下午17:00)。联系电话:68612605。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本次招聘用工方式为派遣制,与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编外人才派遣员工待遇,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具体工资待遇面议;
2.派遣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二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者不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