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网络报名者,应明晰所报岗位的考点学校。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一)报名
报名方式之一: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9:30—16:00。
2.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2020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 http://www.tcedu.com.cn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page]
3.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20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面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报名截止后,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20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报名方式之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
2.现场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者现场填写报名表,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者和现场报名者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④所在院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甲方栏须空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20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 11月10日。
2.面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基本教育能力考核(2019年11月9日下午15:00-16:00),第二环节试讲(2019年11月10日9:00-17:30)。根据基本教育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环节的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选。
4.面试总分: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基本教育能力考核40分,试讲6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优先,都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经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太仓市教育局统一预分配至本市各学校。学校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九、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