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录26人简章已发布,中员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星期六)9:30-11:30,12:30-16:30。报名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时代大厦)三楼303、305室。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6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备考。详见下文: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录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雇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雇员)共2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考原则
公开招考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附表中对招聘职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报名时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必须一致。
3、招聘职位条件中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日,其截止日为2016年6月15日。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具体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时代大厦)三楼303、305室。
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需提供资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近期清晰免冠蓝底二寸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携带原件审核)以及能够证明个人履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星期六)9:30-11:30,12:30-16:30。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为7月10日下午 14:00-16:30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时代大厦)三楼303、305室。
3、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
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外,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为7月11日上午。
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试行)》,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2、体检合格者,由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职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示年月、学历、毕业院校。
八、录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人事转移或毕业生报到手续,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职业介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工作单位签订职位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完毕,截止期限为通知工作报道日。2016届应届毕业生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人员一经录用,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录用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即雇员,享受机关在职同类人员的经济和政治生活待遇。
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道的视作放弃,从面试成绩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替补,替补人员的录用按本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简章》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0197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