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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录100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 日期:2016/6/21 | 浏览次数:2392 】


Tag: 苏州市 事业单位 2016-06-21    来源:中员公务员资讯网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录100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发布。中员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招录岗位为轨交分局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男性,主要在轨道交通2号线延伸段承担监控、特勤、巡逻、反扒工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6 月21 日上午 至6 月30日下午进行网上报名。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类。详见下文。
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保障苏州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延伸段运营安全,切实增强轨道交通治安防控力量,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下称轨交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录岗位为轨交分局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男性,主要在轨道交通2号线延伸段承担监控、特勤、巡逻、反扒工作。
  二、报考要求
  报考轨交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及身体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遵纪守法;
  2、热爱治安工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下同);
  5、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至1998年6月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6 月21 日上午 至6 月30日下午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4日至7月5日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以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类。
  (1)体能测试:考生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①4×10往返跑;②俯卧撑。体能测试成绩于体能测试现场公布。体能成绩超过60分的,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68718763、65225661转67799;监督举报电话:65225661转67789。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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