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毕业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上述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邮箱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备注和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2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 12月1日17:00。
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3冬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有关信息,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文档,文件名备注为:2023冬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作为附件上传。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12月4日17: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意见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及时查收。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工作时间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2.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12月5日17: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 12月 6日11:00。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3.所需纸质资料: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4年毕业生提供);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4)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证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复审。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3张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6.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7.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8.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4.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五)成绩计算、公布方式
1.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成绩公布: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五、公示与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备案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后连续2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附件: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