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已发布,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001室)。详情如下: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对象
1.选调岗位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房产计算机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市住房保障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1名。
2.选调对象
盐城市城建系统机关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热爱房产交易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信息化管理或相关部门工作经历满5年(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需机房值班。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日~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001室);联系人:樊传国,咨询电话:81611007。
(3)报名注意事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及任职文件、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二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选调。
2.笔试和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主要考核选调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笔试、面试工作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职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作为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序列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1611003(盐城市房管局纪检监察室)、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