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公开彰显法治中国气质
将人民法院每天审结的数万件案件的裁判文书第一时间推送到互联网上,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展示中国司法的裁判标准,是近年来中国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并正式上线中国裁判文书网手机客户端。裁判文书公开流程的进一步完善,加上获取司法信息的更便利渠道,无疑让人们更直观地感受到中国法治的文明和进步。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它有助于司法界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方面同步推进,特别是作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短短两年多时间,已跃升为全球体量最大、访问量最多、影响最大的裁判文书网。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书已经突破2000万份,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日访问量平均为909万次。可以说,这一平台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支点,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综合性作用。
公开裁判文书是一种勇气和态度,也是司法机关的一场自我革命。然而,近年来社会对司法冤案、法院错判高度关注,不仅法律适用的问题难以藏匿,文字上的疏忽都可能招致一片批评,因此,需挤占大量工作时间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被一些法官视为负担,部分法院出现了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的现象。
针对这种隐性的“回潮”,此次“文书上网规定”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坚持与落实。一方面,总体上扩大了文书上网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凡不予公开都要说明理由。另一方面,公开程度更深入,扩展至案件审判执行的每一个流程节点、每一个诉讼程序,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开链条,便于社会监督。此外,还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降低上网裁判文书出错风险、强化精细化管理等,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情况下,这相当于提升了裁判文书公开的可执行性。
强调“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并非一味追求社会公共价值,而忽视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事实上,最高法在推动裁判文书上网之初,就将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确定为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规定明确不予公开的几类文书,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保护隐私或国家秘密的考虑。此外,还允许以隐名处理、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就是想在不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前提下扩大信息公开。只有把握好这个平衡点,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真正有获得感。
裁判文书公开所代表的司法公开,具有多重社会价值,它可以全景展现一个国家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技术与伦理,大大提高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尊崇。这个展现中国司法状况和法治发展进步的重要平台,凸显了中国司法的自信,也体现出独特的气质,不仅国内群众热切关注,也引起其他一些国家的高度关注。自201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运行以来,海外访问量突破5亿人次。保持这种气质,迎难而上,不轻言退,方能以司法公开的持续进步,激发人们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