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采购晒在阳光下
本应为“阳光交易”的政府采购,如今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在其规模逐渐扩大、程序日益规范、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也看到阳光下的阴影:高价采购、暗箱操作、服务滞后、腐败滋生等问题。这不仅让一项理应“阳光”的政务蒙上了阴影,而且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沦为“阳光下的腐败”。
“阳光采购”之所以名不副实,其原因主要在于监管不到位。官员重权,商人逐利,在权与利产生交集的地方,没有阳光监管,权与利则肆意勾结。供、需、管三方彼此沆瀣一气,处在封闭的笼子里办事,内部监管形同虚设,外部监督无从介入,又何谈“阳光交易”?因此,只有加强监管,透明采购,让政府采购真正实现“阳光运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豪华采购”“天价采购”。
做到真正“阳光采购”,需“内外发力”。内,即内部监管体系;外,即外部监督力量。毋庸置疑,规范政府采购,离不开内部制度的有效监督。只有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实行部门联动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监管,审计部门注重采购资金的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从工作人员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等方面开展监督,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使政府采购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人民知道真相,这个国家才能安全”。政府采购亦然,只有民众了解政府采购的“账本”,才能更好地监督,防止各种暗箱操作。只有内外共同发力,政府采购才能走出封闭“笼子”,置身于阳光监督之中。
做到真正“阳光采购”,还需促使信息透明化。曾有中国社科院专家申请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却遭遇重重阻力:在向24家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后,有13家明确拒绝答复,其中10家竟称不掌握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不透明现象之严重令民众心生质疑。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质量,而是关系。采购前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从而衍生出各种“腐败采购”。透明消费是最好的防腐剂。以当前社会上出现的“网上竞价”等电子化采购模式为例,就是以公开、透明为前提,大家站在同一个平台中,以“物美价廉”者取胜。如此,政府采购才能真正实现阳光交易。
现阶段,政府采购涉及数额越来越大,成为“香饽饽”,如果没有透明的程序和有效的监管,“公款报销,共同赢利”将成为政府采购的“暗道”。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政府采购,不单单是政府一己之事,所花费的乃是纳税人的钱,一厘一毫都关乎民情、民心。只有阳光透明,精打细算,才能取信于民,真正赢得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