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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大学退学应是一种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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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退学应是一种双向选择
  2014年下半学年18名,2015年上半学年13名,2015年下半学年18名——这是南京林业大学最近三次公布的“退学处理”人数。该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出台《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办法(试行)》以来,已陆续对49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高校对学业达不到要求、“挂科”太多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谈不上是什么“新闻”。之所以被作为“新闻”对待,是因为在公众的认识中,退学并不多见,以为考上大学就进了“保险箱”,可顺利拿到文凭毕业。同时,与大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学生淘汰机制对应,我国还缺乏保障被退学学生权利的制度安排,如此一来,退学在家长看来就成了“天大”的事。这反过来也影响了大学淘汰机制的建立,并使得退学事件屡屡引发舆论关切。我国大学要实行“宽进严出”或“严进严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就必须建立淘汰机制,而要建立淘汰机制,必须进一步改革招生与学籍管理制度,把退学变为一种双向选择机制。
  在美国,退学是提高大学人才培养质量和扩大学生选择权的基本制度。学生如果达不到学校的培养要求,会被学校淘汰;与之对应,如果学生对大学、专业不满,也可以自主选择退学。退学在学校和学生眼里都是一件正常的事,而且大学毕业率(有多少学生顺利毕业)、新生留校率(有多少学生学习一年后继续选择在本校求学)是大学排名的重要指标。这是因为,大学有自主招生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一名学生被一所大学淘汰,或主动退学,可申请去另一所大学读书,这就使得学校和学生可以持续双向选择,学校选择适合本校的学生,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与专业,通过双向选择,提高双方的满意度,也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我国则不然。我国实行计划招生、计划培养制度,学校就是想实行“严出”培养模式,也会面临很大的阻力。因为,一名学生如果被学校退学,他要继续在国内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就必须重新参加高考,即使是从北大、清华三年级退学也是如此。正因为考虑到退学后的出路问题,除非申请出国留学,国内大学很少有主动退学者。2013年,辽宁省文科状元从港大休学,选择复读一年再考北大,引起舆论关注,根源也在于我国没有自由转学制度。
  高校只有实行“严出”培养,才能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对大学、专业不满,有机会再选大学、专业,才能激发学习积极性。为此,我国高校要认真对待退学这件事,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大学淘汰机制;围绕扩大学生选择权,来设计大学招生制度与学籍管理制度。良好的制度构建,会释放高校和学生双方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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