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民营经济发展的“隐性门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快速发展起来,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下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民间投资增速回落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应查找原因、对症施策, 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随后又接续出台了一批相关政策措施。但有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上不到位,使民营企业遭遇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抽贷断贷压贷的困境;一些行政审批仍存在手续多、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还有个别干部只怕“不清”、不怕 “不亲”,不敢接触民营企业家;个别公务员懒政、怠政现象仍然存在。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应下大力气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拆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隐性门槛”。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应消除所有制歧视和偏见,清除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同时,引导民营企业认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 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抓好政策落实。坚持稳定政策,对已经证明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利的政策应一以贯之地坚持,消除民营企业家的思想顾虑。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保障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统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 场环境。
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金融领域改革步伐,加大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金融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环境,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确保金融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占比有实质性增 长。着力解决对民营企业抽贷、断贷、压贷和“高息过桥”等突出问题,落实中国银监会对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
推动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联系服务企业常态化。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明确责任和权力边界。以“亲”密切政商关系,以“清”规范政商关系。推广企业评议政府政务及营商环境的做法,对懒政、怠政、庸政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主流媒体对民营企业攻坚克难、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坚持公平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工商联、 行业协会、商会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