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的阳光普照大地
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既有孔孟之道遵从自然规律的思想,也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平等理念。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有不同的层面,涉及环保、资源等方面,也需要社会公平,这是社会成功发展的前提。只有开放、多元的社会,让公平的阳光普照全社会,允许每个人都有发挥的空间,才能成功塑造未来。
公平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我们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客观要素来考察,着力探讨公平的核心内涵和公平实现的基本规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四个公平”,既揭示了公平的内容,又揭示了公平实现的基本途径,反映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要求。
权利公平是公平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不论社会成员所属阶级、阶层、社会地位、家庭背景、种族、性别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如何,社会都应赋予他们参与各项活动的平等权利,使他们在平等的起点上融入社会。与众多城市高中生“用脚选择”放弃国内高校,远渡重洋出国留学相对,众多寒门学子“悲壮”地放弃参加高考的权力,向上流动的渠道严重变窄。
机会公平是公平的前提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条件和首要标志。机会公平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尽管机会公平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自1999年高考扩招以来,大学毕业生连年攀升。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比拼的已经不是学习成绩,而是家庭背景、经济实力等综合因素,就业机会已明显不公。
规则公平是公平的存在形式,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和必要保障。规则公平要求社会主体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面对一致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业贿赂等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大家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个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分配公平是公平的理想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因素质、知识、能力、性别等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使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得到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都得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都得到了保障。
实现社会公平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贯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要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坚持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