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暴走团”事件引发关注。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遭到一辆出租车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多位亲历者承认,事发时,他们正在机动车道上“暴走”。该“暴走团”的队长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不能只是因为年龄,就贴上标签。”
更像是政策不宽容
一个社会最可贵的是宽容,最可怕的是对立。“社会对老年人不够宽容”的表态,最怕引发对立情绪,导致有些人用“老年人不够友好”回呛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场有没有传递出不够宽容老人的迹象?
这种不够宽容,大致是从“扶不起”开始的——那句“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含义颇深,又随着广场舞博弈进入高潮。“暴走团”被撞,明明是一起悲剧,但在有些人那里,又演变成一场对老年人的集体谴责。
老年人有养老的需求,也有娱乐和运动的需求。很多人不是不接受广场舞,而是不接受广场舞扰民;很多老年人不是只对广场舞有兴趣,而是没法发展和满足其他兴趣。广场舞引发的冲突,与其说是群体利益冲突和文化观念隔阂,不如说是公共资源投放不足、不均而致。当前,公共文化平台和公共活动空间的供给不足,与公共生活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最近有报道称,广州出现了老年大学招生爆满的情形。这从一个侧面表明,老年人有着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
有需求就要有供给。这些年来,城市已经开始重视公共文化平台和公共活动空间的规划和搭建。只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供给与需求之间还有很长的距离。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更像是一种政策不宽容,而非人不宽容。并且这种政策不宽容可能催化了人的不宽容,进而加剧了隔阂和冲突。这也提醒城市,必须围绕人的全面发展、老年人的多元需求,尽快让宜居名副其实。(毛建国)
“宽容”的边界是法律
不知道这种“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的判断从何而来?笔者也是老年人,但并未感觉到不被社会宽容,反倒觉得,一些老年人的所作所为让人齿冷,败坏了老年人的整体形象。
就以这次事故为例,如果不是“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暴走,那么司机即便走神也不一定撞到人吧。作为“暴走团”的组织者,难道不该先反思自己的过错吗?
该组织者解释,“暴走团”上机动车道是有原因的,一是便道在维修不好走;二是早晨马路上没什么车。这真是理由吗?便道维修,不能改路线吗?绕行懂不懂?歇两天不走行不行?马路上没多少车的时候多了去了,行人都可随意占用吗?车速那么快,开到眼前不过是几秒钟的事情,谁能保证始终、绝对安全?再说,法律从来不是有人看着的时候才需要去遵守,而是时时处处都要遵守,随意“变通”就得承担风险和后果。
对老年人违法的处罚,相关法律上已有相应的“宽容”措施和安排,依法办事即可。如果再随意“开口子”,要求在法外“宽容”老人,那只会让更多老人有恃无恐,甚至导致更多人轻视法律。日前,青岛的老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逼着汽车跟在后面“龟行”,这就叫“宽容”了?如果都这样“宽容”,公共秩序怎么保证?
人人都是从幼到老走过来的,尊老的前提首先是自尊——自己“放荡不羁”、为老不尊,还要人尊重、宽容,这逻辑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