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高铁站年轻男子猥亵小女孩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当事男子已被警方拘留,案件尚在调查当中。然而在结果还未公布的情况下,由此事件衍生出另外两起事件,同样值得我们警惕和思考。
猥亵事件从微博发酵后,先是名叫李炳鑫的小伙无辜“躺枪”,被误认成猥亵事件的男主角,经微博大V转发后遭到“人肉”和谩骂;后是猥亵事件的爆料人“作家陈岚”在微博上接到近千条死亡威胁和诅咒,甚至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隐私也被晒到网上。无论这些言论和行为出于怎样的目的、持怎样的观点,但无一例外都过了火,最终升级为具有破坏性的网络暴力。
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暴力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风险”。这意味着它的危害不仅局限于个体层面,比如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乃至暴露个人隐私、威胁人身安全;同时也会蔓延至整个社会层面,从而挑战网络空间应有的秩序,破坏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网络暴力”的真正危险,就在于暴力背后隐藏着极端的社会情绪,随时可能冲击某个个体、打压某种观点,进而压缩乃至破坏理性的生长空间。近些年,从罗尔事件,到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再到一些明星的情感生活,都能看到网络暴力的身影。
网络本应便利生活,缘何异化为伤人的“凶器”?这一方面与互联网技术本身的开放性有关。网络技术空前降低了人们发表观点、交换看法的成本,然而一旦每个人都有了麦克风,也就难免同时放大那些有失偏颇的言行;更重要的是,网络空间的虚拟属性,使人们不需要以真实身份、也不用面对面就能实现交流沟通,虚拟的身份反而激励人们不用为自己在网络空间的言行承担责任。这也是不少人敢于发表“出格言论”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的便利和风险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具有其内在的复杂性。
面对互联网天使与魔鬼的两副面孔,需要扬其长、避其短。目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拥有海量用户的互联网平台,都在不断升级技术,对用户的言行采取留痕处理,同时在必要领域和重要网络产品中广泛采取实名制,以便构建网络个体言行与其义务相互对应的责任链条。同时,从法律层面加强对“网络施暴者”的惩罚力度,又是另一种有效的途径。近些年,国家加强了对造谣、诋毁他人、损害他人声誉等言行的惩戒力度,实际上是为网络空间的言行划出了底线、明确了责任,对网络暴力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果。
同时,我们更需要深刻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制造者和参与者,很多时候并不见得是有意为之。我们每一次强烈的情感宣泄、每一次不负责任的转发、每一次罔顾事实的批评,都可能在不经意间为网络暴力埋下萌芽的种子,甚至为极端的情绪添柴加火。因此,除了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加强规范,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强化自我约束、发扬审慎理性的美德,做有益互联网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合格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