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明确指出,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明显。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况严重,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督察组还对儋州、万宁、三亚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让人触目惊心,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不难看出,这些问题多与房地产开发的无序和过度有关。
其实不仅仅是海南,近年来,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也是层出不穷。由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对城市经济建设和投资增长贡献巨大,许多地方政府趋之若鹜。房地产项目打着“湖景房”、“旅游地产”、“养生地产”等旗号野蛮开发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在湖北武汉沙湖沿岸的居民不得不面对湖景房无湖可观的尴尬,后来者挡住先行者的湖景,甚至有的开发商填湖造地,导致沙湖面积不断缩减。在重庆的仙女山由于发展太过于迅猛,从最初的建成区面积不足0.3平方公里扩张到了9.6平方公里,直接导致一些基础设施配套跟不上,每到夏天购买一些生活物资基本靠抢,严重影响着人们避暑度假的心情。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无序和过度开发往往是缺乏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开发商不是跟着政府的规划走,而是开发商指向哪里,政府的规划就做到哪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没有一个以尊重生态规律和土地自然发展规律为依据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导引和约束,结果导致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使得房地产业的现实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呈现出极大的矛盾性。
房地产业终究是一个受资金、政策、社会环境、关联产业等因素影响非常大的产业,它的一举一动,一波一折,都会对一个地方的国民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价值巨大、使用时间长久、一旦建成便不可改变等特点,如果开发之前没有进行充分的环境评估,将会给消费者或社会造成巨大的改动成本。生态环境和房地产开发利用是一个整体, 在房地产开发和再开发过程中, 必须以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前提, 采取一定措施, 使房地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两者达到有机统一。让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要政府与开发商强强联手,对绿色发展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好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的主导和引导作用,既要对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的前提下,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也要合理布局,切实把握好开发的时序、节奏和力度,把握好房地产的类型、档次和结构,注意防止盲目开发、无序开发、过度开发、低水平开发的倾向。
绿色发展,各级政府不可或缺。然而在海南竟出现过这样的奇葩事件:2014年,万宁市没有完成大气改善目标而被省生态环保厅约谈,但在省政府组织的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却被评为“优秀”。2015年,琼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合格,全省排名倒数第一,但在生态省建设考核中却又变成了顺数第一!“一边被约谈,一边被表彰”;这边是“倒数第一”,那边却是“顺数第一”!让人匪夷所思。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生态环保工作空前地高度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人心,成为全党全国上下的共识,生态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氛围中,海南发生这样的事情,显得格格不入,折射出的是当政者在思想和工作中发生了严重的偏差。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在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6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2017年7月份,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监管层层失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严厉措辞频现,包括3名副省级干部在内的几十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彰显了党中央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意志。因此,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好生态环境,既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生态环境赔偿机制;也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集约型增长方式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具体法律实施细则。
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绿色,是生命的象征,是大自然的底色。而今,绿色更代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绿色梦想,不只是国家的、政府的,更是我们每个人的。唯有提高绿色发展的共识度,凝聚绿色发展的向心力,深挖绿色发展潜力,才能实现“美丽中国”这项伟大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