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编不谋事、在编不在岗” ,“单位管不了、上级管不到”,“卸下担子就混日子”。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改非”)后,长期处于离线状态:有的不上班严重脱岗成常态,有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旅游,还有的穿起休闲运动服“带薪居家养老”。这则关于“非领导职务”乱象的报道,把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转非”干部,这一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再次推到了公众面前。
1993年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的标准,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继续延用了这个规定。“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而“非领导职务”,是指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原因各异,但有一点却必须明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非领导职务也是职务,且是实职,“改非”不代表就可以退居二线,更不是一张在职享受退休待遇的“福利券”。
明明是有根有据、名副其实的在职干部,却退居二线享清福。明明应该继续在岗位发挥余热,却离线潇洒、自由任性。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这种情况显得格格不入。实际上,“二线”干部的“退”既是“自己的事”,也是“组织的事”,对这一群体管理不好、使用不当的话,既会造成党政人才资源闲置,又会影响党员干部的社会形象。
作为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本人,应该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党性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保持在线的状态,以昂扬的斗志,奔跑到人生职业的终点。要通过持续努力,使那些“何必当真”的观念、“得过且过”的想法、“干一下得了”的心态得到切实扭转和纠正。
如果说,上述是自律的话,那么,组织上的统一使用、管理和监督,就是他律。在做不到“自律”的情况下,他律就尤为重要。比如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转非’领导干部资源,通过完善配套措施,纳入正常干部管理体制等。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不管是领导职位还是非领导职务,只要是党员干部,都应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要求自己。相信在各级组织机关尽心尽责使用和管理下,不断“自律”的转非的领导干部一定会继续坚守岗位,积极发挥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