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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考申论范文:创建文明城市构筑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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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构筑精神文明
 
  全国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对于城市建设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随着“创卫”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各地为创建文明城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甚至出现为创卫做出巨大牺牲的“闹剧”,作为一件顺乎民心的利民工程,创卫工作亟待规范化发展,让其真正成为合乎民意的实事工程。
 
  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从原来的“三位一体”,发展“四位一体”,为我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谐社会建设将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个重要主题。创建城市文明,需明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城市利益分配的公正公平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社会和谐。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形成蓬勃热情的群众基础。在创卫工作开展中必须明确市民素质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构建切实有效的市民素质教育体系,逐步推进市民素质教育的实施。市民素质教育的实施要构建一个既有政府部门引导,又有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的网状结构,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特点,以不同的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通过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市民素质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评价机制科学专业,形成持续保持长效机制。文明城市作为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的聚焦,标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文明状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需要设置完善的考评机制,一方面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考评的标准,以使得考评更符合时代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以科学的、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评价标准选出更具有时代代表的文明城市;另一方面也需要在考核结束后持续予以关注,考核工作的结束并不代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结束,考核是有时间段限制的,但文明城市建设是一个永续的过程,只有不断更新评价标准,持续予以监督才能真正借助文明城市评选活动助力实现持续发展。
 
  在我国,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是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而逐渐明晰、逐渐完善的。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唯有树立科学发展观,真正让文明城市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保障文明创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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