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霾一刀切地关停饭店,不合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或超标排放的餐饮点,只有“拒不改正”,才能责令停业整治。
据《南方周末》报道,为治理大气污染,半个月以来,河南商丘将市区和县城的大多数中小饭店全部强制关闭。这导致吃饭成了商丘市民的一大难题,民众买馒头都要跑到郊区,许多餐饮商户也因此损失惨重。
商丘当地祭出铁腕“治霾”的手段,跟外部压力不无关系:据悉,由于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商丘市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盯上,今年共有41名责任人受到追责。
饶是如此,大量关停饭店的“治霾”举措仍值得商榷。毕竟,铁腕“治霾”不意味着可以蛮干,不等于可以视法律为无物。当地有关部门把“治霾”打着民生的旗号,但实际上,这样的“治霾”已变成对民生的困扰。
不可否认,餐饮业烹饪油烟是空气污染的一个因素,但很多数据都表明,其影响要远低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之前,成都对当地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餐饮油烟占比仅为4.68%。成都作为餐饮业高度发达的城市,尚如此之低,其他城市也可想而知。
何况,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未能普及,并不只是餐饮业主单方的原因,对于普遍违法的情况,此前有关方面卫生许可和执法不严难辞其咎。如今完全让餐饮业主来为此前的怠政买单,还对商户和普通民众造成这么大的冲击,如何让人服气?
从法律上,商丘大量关闭饭店“治霾”的做法也存在诸多瑕疵。首先,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的餐饮点,只有“拒不改正”,才能责令停业整治。
商丘那么多关闭的饭店难道都是“拒不改正”吗?恐怕未必,媒体报道中就提到,一家餐饮店早就按规定将煤炭改成了液化气,也安装了净化设备,“城管部门给出的答复是,等环保部门的检测,可半个多月没人来检测。”可见不是人家不想改正,而是政府不给他们改正的机会。在攸关民生的问题上,政策变动当给民众一个适应期,动辄进行突然袭击,滥用强制手段,也有逆法治而行的嫌疑。
退一步说,即便商丘认为“治霾”要不遗余力,严控餐饮业污染,那也应遵循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即在能达成法律目的的各种方式中,选择对民众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例如,对于烧烤店或大中型饭店,他们对于空气污染可能相对较大,对于他们严格要求,该重罚重罚,对“拒不改正”者责令停业,无可厚非。但对于一些污染很小且可控、提供民生必需品的小餐饮店,如包子店、馍店等,政府不妨网开一面,适当放宽一些要求。
应该说,在上级环保考核压力之下,一些地方增强对治霾的重视,是好事。但就算“治霾”紧急,指望一场行政主导的运动战就可毕其功于一役,恐怕行不通。运动式“治霾”,带来的不过是漂亮的政绩数字以及短期的治理效果,这背后往往是各基层单位的疲于奔命以及公共利益受损。商丘此次“治霾”运动之后,蓝天白云重现,“商丘蓝”令当地官员引以为傲,可饭店不让开、馒头不让卖的治理手段和高成本,何尝不是另一种该治的“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