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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化解"阴阳合同"嫌疑,不能回避税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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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上曝光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

有人说,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揭开了影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对公众来说,暂且把两人恩怨放一边,是否逃税,才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大事。

税务部门的介入,会让此事逐渐明朗,甚至有望揭开一个早已沦为潜规则的“阴阳合同”谜底。正如一些网友所称,崔永元在微博上贴出的“阴阳合同”就是一封举报信,何况他声称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对此,税务部门没有缄默,没有置身事外,而负责任地把崔永元的“举报”当成了重要的线索。

值得肯定的是,从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调查取证,到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无不说明税务机关在积极作为,履行法律职责,回应公众的殷切期待。

范冰冰是否逃税?崔永元所晒的“阴阳合同”与她有无关系?须用事实说话,也需用权威调查得出结论。毋庸讳言,在影视圈内,“阴阳合同”早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早在2011年,《光明日报》就报道,一位制片人向记者透露:现在几乎每个剧组都有一套“阴阳合同”,演员的“阳”合同是骗税务局的“税后”合同,是收税的依据,由剧组代扣代缴,大多按2万元一集的收入交税;“阴”合同,是剧组与演员的私下协议,是真实的薪酬合同,20万元一集,整整相差十倍。

时至今日,“阴阳合同”并未绝迹,反而愈演愈烈,不免让人深思。当事双方之所以签订“阴阳合同”,最直接目的就是逃税。法律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作为高收入、高关注度的社会群体,明星更应该依法纳税,尽到应尽的公民义务,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但是,仍有一些明星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逃税,不仅该受到谴责,更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换言之,国家税务总局“盯”住的绝不是“范冰冰事件”这一个案,而是“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其实,逃税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阴阳合同”既牵涉明星,也牵涉制作公司,还牵涉投资方等等,每一个责任主体都不能放过。故此,从个案入手,逐步深入调查,掀起一场全方位的查税行动,显然更值得期待。

多年前,就有人质疑,当明星逃税已成普遍现象,逃税数额高达几百万元,却少有明星因逃税获罪,所有这一切都倒逼我们的执法机关更要有作为。查处一个乃至一批逃税者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清理逃税存在的土壤。坚决捍卫法治尊严,坚决维护公共利益,通过严格执法、严加防范,绝不让“阴阳合同”大行其道,不容人少数人占便宜、国家和民众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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