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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独生子女“带薪陪床”假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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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从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活动中获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广西等。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独生子女,特别是在外地的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已经成为值得关注的议题。据报道,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5亿,占总人口的10.8%,其中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从当前社会实际来看,一些地方出台的“带薪陪床”既是对老年人的制度关怀,又是对子女赡养扶助老人的鼓励和肯定。很有必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取得成功经验后上升到国家层面,全国推广,让更多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赡养扶助年老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道德义务和传统美德。尤其是,父母在生病住院时,更需要子女的切身照顾和心理抚慰。虽然说部分子女或老人的经济条件能够负担得起雇佣保姆或护工的费用,但必须强调,很多老年人相较之下更希望得到家人的关心、爱护、照顾,患病期间更是如此。而这些,不是金钱支持和保姆、护工所能替代的。
  然而,现实的尴尬在于,很多中年人士在面临2个子女,4位老人这一家庭结构的同时,还要忍受较大的职场压力。其能够很好地承担家庭义务的一大前提是其在工作中能够获得认可,以收获不菲的薪水养家糊口。也因此,当一些人在工作需要和家庭需要出现冲突时,只能选择保持工作出勤而不是请假陪伴家人。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带薪陪床”实施以前,不排除有国企、政府部门等对考勤要求不太严格的部门变相给职工安排“带薪陪床”的情况,即在职工请假“陪护”父母时,不减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对其他劳动者而言,无疑也是一种不公平。因而,在条件成熟时,全面推行“带薪陪床”制度,能够让更多人享受到这一制度温暖。
  [参考对策]
  总结,推广“带薪陪床”,应统筹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很多私企的资金压力较大,在“带薪陪床”面前,其会不会歧视或拒绝录用独生子女。
  二是无论是否系独生子女,均有照料老年人的义务,不宜忽略非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需求。
  三是该如何确保“带薪陪床”落到实处,而非仅仅是纸面上的权利。
  简而言之,“带薪陪床”不能忽视社会的复杂性和企业逐利驱动下规避相关责任的冲动。为此在推广至全国时,一方面可以对执行“带薪陪床”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毕竟,优待老年人是子女、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对非独生子女也应给予一定的“带薪陪床”假,如黑龙江就规定,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为20日,非独生子女为10日。另一方面,还应注重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进而让“带薪陪床”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和老年人的切实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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