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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精选:“新城镇化”应基于人的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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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化”应基于人的价值实现
 
  新型城镇化是两会热点话题,它体现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也反映出改革开放所依托的价值观念的变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落实到对人的文化关切,应基于人的价值实现。
 
  新型城镇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发展模式,它不能照搬以西方工业化、后工业化为特征的大城市模式,也区别于传统的城乡二元对立的城镇化。它是以人作为关切点,汲取“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现代的****思想、后现代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儒释道的自然观等各种思想观念的有益成分,重新界定人与自然、人与城市、人与社会的关系,强调人的权利。
 
  新型城镇化意味着城乡在文化权利方面的一体化。这表明,农民在乡村也能享受与城市相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带来的便利;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也能得到与市民同等的各种待遇和社会保障,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身份的平等。毫无疑问,也应尊重农民自愿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警惕城镇化过程中的市场化偏颇,把原本愿意坚守土地生存的农民抛入到对市场的依赖之中。我们也应注意到,新型城镇化并不表示城乡在文化上的一元化,它不是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吞噬与操纵,而是两种不同文化的各美其美、和而不同、共生互补。
 
  新型城镇化应重建人与宇宙、大地之间的本真关系。我们要认识到,大自然的风雨、万物、季节方位、物理变迁不是单纯的自然现象,它也内在于我们的生命感知力。《礼记·孔子闲居》指出“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有什么样的四时天风,就有什么样的四方风俗。这是祖先曾经拥有,也是我们现在依然沉浸其中的生活方式,对这样的生活方式,我们要给予应有的尊重与保护。人的价值内在于自然之中,尊重自然是人对大地万物的应有敬畏,也体现了自然与文化的统一。
 
  当然,新型城镇化需要开发自然,利用土地,创造产品。但是,这种开放和创造应体现出关怀自然的精神,出自对自然化育万物、呵护生命的感恩之情,而不是出于对自然的掠夺、毁坏和占有的动机。这样我们的生存环境会变得更完整、美丽,我们的生存价值将在创造与和谐的统一中体现出来。
 
  因此,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在创造财富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后,应有更高层次的精神价值诉求,那就是使人们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使人们精神上更丰富成熟,使人们拥有对社会负责任的价值观,去关心生命、工作和生活的意义,去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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