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同时发布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为何处罚,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在检查中发现,一是大公国际与关联公司公章公用,内部管理混乱;二是为多家发行人发行服务的同时,开展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三是委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四是部分评级项目底稿缺失。
从证监会给出的四点原因来看,大公评级的问题不是一般问题,所给予的处罚也可认为是很轻的了。如果严格按照评级市场的规范,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规范来看,大公评级应当没有资格再呆在评级市场。只给予暂停相关业务一年的处罚,主要在于我国的评级市场刚刚起步,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还不够完善,特别对违规评级机构的处罚,还需要在制度上做进一步的完善与补充。
作为评级机构,其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尾部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的基础上对其信用等级予以评定。一旦评定等级高,对企业的市场形象、融资、产品销售等都会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评级,尤其是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给予的评级。
我国的评级市场起步比较晚,起初主要是依靠国外评级机构对我国企业、债券等进行评级。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往往都会聘请国际顶级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以便于在债券发行等方面更具吸引力、更有优势。后来随着国内评级市场业务的不断扩大,国内相关机构、企业对评级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内的评级机构才逐步诞生,出现了诸如大公、中诚信、新世纪等一批评级机构。
随着新评级机构的不断出现,市场竞争也逐步加剧,加上很多大企业仍然比较相信国际评级机构,所以,评级市场竞争也呈现白热化趋势。如果说各大评级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规范运行,公平竞争,这是一件好事,可是,在各自业务能力和条件都还比较低、比较弱的情况下,竞争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到违规之中,出现诸如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等方面的问题。此次大公咨询发生的问题,就是恶性竞争的结果,也是评级市场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的表现。
比较严重的两种现象,一是在评级过程中,容易受被评级单位的影响,甚至让被评级单位牵着鼻子走,造成企业实际等级与实际能力之间差距较大。二是把评级与咨询结合起来,用评级逼迫企业选择自己做咨询工作,亦即必须把咨询业务交给评级机构,再由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如此互为关系,评级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
这也意味着企业的评级权实质交给了被评单位。如此一来,所谓的信用评级也就很难把握好质量关。这样的评级往往会“一劳永逸”,评级机构是不可能去认真跟踪的,也是不会每过一段时间就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的。慢慢地,信用方面的问题就越来越大。
必须指出,评级机构的评定等级,对企业融资等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低等级的企业要想融到资,基本没有可能。相反,高等级的企业,融资等就相对简单很多。所以,对被评企业来说,一定会想方设法地提高等级,以减轻企业债券发行压力,扩大债券发行规模。
如果评级机构不能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运行状况、负债状况、信用情况、效益状况等,并给予合理评级,那么,投资者就不可能对企业的信用等产生信任,也不可能购买企业债券。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大公咨询这样把企业利益与工具运用紧紧联系在一起,不给好处就不办事,必须把咨询业务交给自己,且必须提供很高报酬,否则,就会在评级过程中设置各种障碍、执行政策从严、专挑毛病等方面的问题。
对大公咨询处罚,是规范评级市场非常重要的举措,也是非常及时的提醒。希望其他评级机构能够吸取教训,坚决把“信用”二字顶在前,只有这样,信用评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