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谣言利用的“良知”还是良知吗?
近日,媒体连续报道了高邮“恶婆婆”谣言事件。就因为一则婆婆虐待逼死儿媳的谣言,引发上百人围观,死者的婆婆和丈夫也受到谩骂、围攻,一度不能回家,事发后,出于安全考虑,警方将死者的丈夫和婆婆临时安置在外。记者从警方获悉,11月25日死者的婆婆、丈夫及8岁女儿已回到高邮龙腾花苑的家,恢复正常生活。
别人家的事,能让自己气得要死,以至于对死者家属进行辱骂甚至人身攻击,可见其道德观念之强、良知心之烈。可是,任你如何有良知,任你如何有道德,辱骂乃至攻击他人都属不良之举,既为法律所不容,也正为道德和良知所不许。那么,为何貌似有良知之人,会做此无良之举呢?
何为良知?《孟子》中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这里的“良知”,指的就是与生俱来的内心的是非观念,或曰道德观念。这一观念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之上,是一切道德伦理的基石。
将良知二字拆开来看,则会发现,良知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良”,一是“知”。所谓“良”,可以理解为好、良善及“是非”中的“是”。所谓“知”,则是对好、对良善、对“是非”的判断及其判断能力。在“良”与“知”的关系中,“良”是结果,是建立在“知”的基础之上所感知的结果;“知”是贯穿于对“良”的认识过程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必须建立在对事物性质良好把握能力的基础之上,否则,若无法分辨何为“是”何为“非”,则无论理解何为“良”何为“不良”,也就无所谓“知”。
明了了这些,我们再回头去看这一事件,会发现那些轻信谣言义愤填膺的人们,虽然貌似良善之人,站在了良知的道德高处,却缺乏基本的判断力,并且在辩明真相之前缺乏基本的自控力。这也就意味着,在“良知”的问题上,他们有基本的“良”,却缺少基本的“知”,这样就很容易由自己头脑中所认为的“良”去代替真实世界中的“良”,从而在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或在他人的煽动下采取错误的行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实在无法将这些人称作有良知的人。因为,虽然他们看起来是善良的,其做事的出发点似乎也是好的,但他们的存在对于他人却往往会是一种灾难。而且,由于其善良的外表,和易于被外界煽动的特性,也决定了他们的存在对于整个社会环境也常常是有害的。
被谣言利用的良知,其实并非真正的良知。一个有良知的人,应该是一个有着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应该是一个能够明辨是非的人,应该是一个不易被假象迷惑、被谣言煽动的人。希望法律的惩罚能让这样的人有所醒悟,也希望自认站在了良知和道德高地的人们多一些反思,毕竟,道德与良知首先是用来约束自己而非约束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