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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5年体检工作通知
【 日期:2016/1/5 | 浏览次数:1838 】

各招聘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和《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做好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合格分数线55分以上),共1872名考生。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为期七天,2016年1月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8日、19日,每天上午7:00。

  地点: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白下路242号)。

  1、1月11日:11区女性职位和鼓楼区男性职位考生。

  2、1月12日:建邺区男性职位考生

  3、1月13日:栖霞区男性职位考生。

  4、1月14日:雨花台区男性职位考生。

  5、1月15日:江宁区、秦淮区男性职位考生。

  6、1月18日:玄武区、高淳区、溧水区男性职位考生。

  7、1月19日:浦口区、六合区、化工园区男性职位考生。

  详见《2015年城管招聘体检公示名单》

  四、体检要求: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2、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前饮食宜清淡,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宜着宽松、休闲衣物,以方便各项检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装入信封袋,并写上体检号码,交引导人员统一保管,待考生本人体检全部项目结束后领回。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费用320元(含早餐1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现场缴纳。

  7、请考生自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附件:2015年南京城管体检公示名单.xls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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