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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督察利剑,换回绿水青山
【 日期:2018/1/3 | 浏览次数:1594 】

中央环保督察组严厉批评某个省环保工作问题多多,发出反馈意见要求严肃问责,省里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布置落地查人,问题官员被当场拿下。如此问责追究的效率和力度,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现在则要成为环保监管的常态。这充分显示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巨大威力。

  环境保护部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有关情况。经过两年努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实现对全国31省份全覆盖,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5万余件,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罚款约14.3亿元;立案侦查1518件,拘留1527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相关报道见A4版)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监管体制的重大创新。根据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成立专门的环保督察组,负责对省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督察,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等。中央环保督察组以中央专门机构的名义督察省级党委政府的环境治理工作,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环境治理的一个重大改革方向——给地方党政领导戴上“生态紧箍咒”,让环境问题与政绩挂钩,将环保事业从地方保护主义的围困中解放出来。

  我国传统的环保监管体制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监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责任主体,另一块是同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大机关、司法机关监督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在传统环保监管体制基础上,中央环保督察组突出和强化了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管职责——中央环保督察组相当于国家环境治理中的“中央巡视组”,在完成对某个省级党委政府的督察后,很可能揪出一批环保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案件甚至腐败大案。

  本月22日起,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发出5份反馈督察意见,明确指出部分城市贯彻落实国家环保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部分沿海地区向海要地情况严重,海域岸线自然生态破坏明显,部分地方党委政府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等。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措辞严厉,痛批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讲得多、做得少等问题,如批评吉林省履责不严、靠山吃山,对环保工作说一套,做一套,责成吉林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反馈意见发出后不久,吉林省环保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石国祥应声落马。

  中央环保督察组严厉批评某个省环保工作问题多多,发出反馈意见要求严肃问责,省里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布置落地查人,问题官员被当场拿下,如此问责追究的效率和力度,在以前恐怕是难以想象的,现在则要成为环保监管的常态。这充分显示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两大威力:一是监管的目标直接指向省级党委政府,必要时可以直接约谈省委书记和省长,以中央专门机构的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其二,督察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查事又查人”“对事更对人”,既督察省级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在环保工作中的表现,也督促省级党委政府严肃查处当地环保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要保住和换回绿水青山,需要中央环保督察用好用足“尚方宝剑”,牢牢抓住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省级党委政府这个“牛鼻子”,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本地生态环境的第一责任,自上而下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责任追究,疏通从“环保督察”到“环境监管执法”再到“企业单位”的压力传导机制,才能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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