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行业,职工性别比例都是用人单位考虑的重要问题。然而,用人单位公然在招聘环节表明性别倾向,就常常遭遇性别歧视的质疑。
近日,网友投诉云南省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称其在招聘中规定“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多个岗位“仅限男性或者男多女少”,存在性别歧视。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随后否认存在性别歧视,称因为医院岗位的特殊需要。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医院此举确实涉嫌性别歧视,应予纠正。
无论如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得到贯彻落实,如果不招聘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依法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医院的几个岗位,并不属于相应工种和岗位,自应依法纠正。但是,纠正不合法的招聘行为,并不意味着医院的考量毫无道理,相关部门应当正视这起“性别歧视”招聘隐藏的实际问题。
从该医院的反馈可知,此次招聘以“男性优先”或者“仅限男性”,是出于医院目前的实际需要。以该院急诊科为例,“急诊科现在有80多个护士,其中20多个护士现在是怀孕的状态,急诊科都快没人看病了。”再比如放射科,由于辐射比较强,现实工作中许多女性考进这一岗位后,又申请调换到其他科室。这并不是这一家医院发生过的事,而是几乎所有公立医院都面临的问题。
医院许多任务最重、就诊患者最多的岗位,往往由于历史和进人来源的原因,以女性居多。但是,女性过多,往往让这些岗位的医护人员更加辛苦、压力更大。这一现象并没有随着毕业生增加而得到缓解。比如这家医院本次招聘,3300多求职者报名,其中2000多都是女性。
医院是社会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适当调整相应岗位的性别比例,让患者及时就医,满足了实际需要。许多工作任务繁重的岗位上,本来就女性居多,如果没有适当的调整,每次招聘都会让男女比例状况更加恶化。在性别比例恶化的艰苦岗位上,如果长期因女性休假问题造成人员严重不足,并不利于保护女性权益,最终更会让整个社会为此埋单。
医院这样的特殊公共基础部门,涉及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理应有合理的政策,让行业保持正常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