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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江苏中小学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
【 日期:2018/11/22 | 浏览次数:1853 】

从江苏省教育厅了解到,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

今年11月26日前,各地要确保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中小学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各校要及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在11月30日前,均要签署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教师签署承诺书后,要自查自纠,杜绝一切有偿补课活动。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情况查实的,鉴于不讲师德诚信,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今后,教师调动评先、晋职晋级都要提供没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证明。各地各校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不上报违规处理结果的学校及其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校长书记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同时,在对学校和地区各类考评中一票否决。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本人公开承诺如下: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或担任任何职务;

3.不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到居住地以外开展异地有偿补课;

5.不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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