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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招聘高技能人才2人公告
【 日期:2023/11/24 | 浏览次数:525 】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ks.rsj.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https://www.ntjsxy.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4.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1)时,岗位条件可设置为相应专业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5.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1)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所获技能奖项应符合岗位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6月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材料发送、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ks.rsj.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材料发送:11月28日09:00~12月1日16:00。
 
  (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佐证材料:岗位要求的业绩材料、技能奖项、成绩认定等相关材料。
 
  考生将以上材料发送至ntgmrsc2023@126.com,后期将根据考生发送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
 
  2.资格初审时间:11月28日09:00~12月2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11月28日~12月3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11月28日09:00~12月3日17:30。
 
  5.缴费确认时间:11月28日09:00~12月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面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发送材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此次招聘岗位为高技能人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面试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另行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岗位要求的业绩材料、技能奖项、成绩认定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步环节的资格,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陈述申辩。
 
  (二)适岗评价
 
  1.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适岗性进行评价并量化打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适岗评价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适岗评价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和适岗评价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学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人事处0513-891939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
 
  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3-85097231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513-59000168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纪检室0513-89193982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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