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兴化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136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15日上午8:30-12: 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医院(英武南路419号)7号楼阶梯会议室。
兴化市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
为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兴化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院校护理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2、取得护士资格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5日至2000年9月15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护理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5日上午8:30—12: 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医院(英武南路419号)7号楼阶梯会议室。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下列要求提供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需下载打印);(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护士资格证书(或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报名费1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名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⑵报名人员应对《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除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只采用笔试外(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单位考试采用笔试加实践技能考核两种方法进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各占50%(成绩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1、笔试
笔试由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8年9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实践技能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员(同分跟进)。如笔试人数不足1: 1.5,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实践技能考核人员(人员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
实践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实践技能考核内容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按实践技能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再同分者,另行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与兴化市人社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凡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计委) 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网址:
兴化市政府网:/
兴化市卫计委-“通知公告”栏:
http://www.xinghua.gov.cn/col/col8045/index.html
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